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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景名胜区管理法规概述

    旅行游览是旅游六要素之一,旅游者通过游览了解、领略异国界地的社会文化和自然风光,开阔胸襟、陶冶情操,增长知识和才干。为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,更好地保护、利用和开发风景名胜资源,国务院于1985年6月7日发布实施《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》,使旅游者和旅游经营单位,在旅行游览和经营管理中做到有法可依。

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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