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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游投诉受理程序

    1、旅游投诉受理的要领及其特征

    旅游投诉受理,是指投诉者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提出投诉,旅游投诉管理机关经审查认定为符合立案条件,予以立案的行政行为。 旅游投诉受理的特征:
(1)投诉受理应当符合旅游投诉的立案条件,并属于受理机关的管辖范围。
(2)受理与否的决定是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。

    2、旅游投诉受理的程序

    投诉受理的程序是指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接受投诉者的投诉,依法立案审查所依据的程式和顺序。主要包括:
(1)投诉人递交符合投诉规定的投诉状;
(2)受理与否决定的作出。 旅游投诉管理机关接到投诉状或者口头投诉,经审查,符合投诉规定受理条件的,应当及时处理;不符合投诉规定受理条件的,应当在7日内通知被投诉者不予受理,并说明理由。

   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,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:
(1)不属于旅游投诉管理机关管辖范围;
(2)投诉者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旅游者、海外旅行商、国内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;
(3)没有明确的被投诉者,或者虽有明确的被投诉者,却没有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根据;
(4)不属于投诉规定所列的旅游投诉范围;
(5)超过投诉时效。

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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